文章详细

许昌一办事处主任签假协议套款59万被判8年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4日 南宁刑事律师  
南省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原副主任韩建华因犯贪污罪,今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判决宣布后,已逾不惑之年的韩建华长舒了一口气。他知道,这一天早晚都会来的。

被群众举报2011年3月,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韩建华与半截河办事处原驻村干部张某、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原副主任王某和工作人员代某(三人均已被判刑),伪造拆迁补偿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很快,该院立案侦查此案,张某、王某、代某相继落网。韩建华闻风潜逃至北京、上海等地,靠打零工艰难度日。

一年后即2012年3月,韩建华结束逃亡生活,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魏都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我知道这一天早晚会来的,今后,我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东躲西藏了。”他向办案检察官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提供虚假拆迁凭证,贪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

牵线搭桥为人帮忙2010年10月,许昌市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的驻村干部张某找到韩建华请其帮忙。张某说:“听说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的王某负责咱办事处菅庄社区的拆迁工作,我岳母的养殖场正好在那里,能不能给他说说多补点钱。”韩建华答应帮忙问问。

同年11月的一天,韩建华给张某打电话,约他在许昌学府街一茶馆见面。见面后,韩建华将时任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副主任的王某和工作人员代某介绍给张某认识。4人寒暄过后,韩建华问张某想要多少钱,张某说:“那个养殖场原来有人愿意出五六十万元购买,现在拆迁最低也不能低于这个数字。”

在韩建华的一番斡旋后,张某的岳母冯某与许昌市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代表王某、代某在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很快,冯某拿到了59万余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出主意签假协议张某的事情办妥后,韩建华对张某说:“你岳母的事情,弟兄们没少给你帮忙,你咋谢人家呢?”张某说:“给他们表示表示。”见张某有表示感谢的意思,韩建华给他支了一招:“这样吧,你岳母的养殖场院子大,还有房子,要不你找张身份证再签一份协议,套出来点钱给他俩分点。”

在韩建华的授意下,张某着手实施造假。他找来母亲贾某的身份证,比照其岳母冯某与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签订的真实协议,以其母亲贾某的名义与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草拟了一份虚假的征地拆迁协议。代表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签字的仍然是王某、代某二人,张某则替其母亲在虚假协议上签了字。双方拟定的拆迁补偿金额为59.4万余元。

2010年12月,张某从代某处领取了一张59.4万余元的现金支票。张某把钱取出来后,按照韩建华的指示,分两次交给韩建华共计46万元。韩建华分给王某、代某每人10万元,余下的26万元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尽管天上掉下了馅饼,但韩建华不敢挥霍,26万元钱他一直放在家里,既不敢消费,也不敢存进银行。”承办该案的办案检察官王科峰说。

征地补偿工作监管缺失“1992年大学毕业后,韩建华被分配到半截河乡政府工作,2009年10月他担任了半截河办事处副主任。应该说,韩建华是从基层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干部。他走上领导岗位仅仅一年就从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罪人,这发人深省。”王科峰说,从韩建华的犯罪轨迹可以看出,除了存在侥幸心理、盲目攀比、私欲膨胀等因素外,法律观念不强、自律意识淡薄也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2011年以来,魏都区检察院共立案侦查东城区统一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11 件12人。“通过对以前查办的发生在农村征地补偿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我们发现这类案件暴露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中普遍存在制度漏洞、监管缺失等问题。”王科峰指出,拆迁补偿各个环节监管缺失,乡干部、村干部、征地办工作人员手中权力过大,成为当前拆迁补偿工作中贪污贿赂案件频发的主要诱因。

就韩建华案而言,在对被补偿标的审核、复审、协议签订过程中,只需要征地办的一般工作人员与乡、村干部及被补偿对象商量即可决定。没有有效的监督,韩建华等人可以随意捏造子虚乌有的补偿项目,签订完全虚假的补偿协议。再加上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审批流于形式,导致近60万元的国家财产流入个人腰包。

“国家补偿款不是唐僧肉,谁想吃就吃。要从根本上堵塞这一漏洞,需要有健全、规范的征地补偿制度,在补偿款发放前、发放中、发放后都应有监督制约机制。”王科峰说。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案件宣判后不久,魏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就来到东城区管委会,为管委会的100余名工作人员上了一堂预防职务犯罪法治教育课,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