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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多渠道构筑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发布时间:2018年4月15日 南宁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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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开展了预防网络建设,力图构筑各行业多单位共同参加的大预防格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预防网络建设也存在着方式粗糙、发展不均衡等诸多问题,阻碍着预防网络向更深层次发展。笔者认为,当前预防网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措施存在“短期性”。由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投入大、见效慢,是一项不能单纯用数字表现工作成果的无形工作,个别决策者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其重视不够,受其影响,一些预防工作者怠于研究职务犯罪的发展状况和预防对策,消极应付本职工作,没有持久规范的工作计划,预防措施缺乏长效性,流于形式。

2.缺乏联系单位的有效支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协调联动,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但是,在部分联系单位的领导包括一些职工看来,这项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检察机关怎么说就怎么做,不能以主体的身份参与,消极被动。


3.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预防工作要保持丰富的内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与检察职能特别是办案工作结合在一起。但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存在一些错误认识,认为预防工作就是预防职务犯罪科的事,对其关注不够,致使预防工作力量单薄,各个环节脱节,缺乏连续性。


4.公众参与率低。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至关重要。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支持,能将他们直接了解的情况及时反映到检察机关,促使预防工作的措施和方法更贴近实际、更具有超前性。而目前预防网络建设多停留在预防单位的领导层,同中层干部及普通职工联系较少,缺乏沟通。一些行业职工对预防工作知之甚少,致使预防工作的开展缺乏深度、后劲不足。


有鉴于此,笔者对改进预防网络建设方式提出以下建议:


1.争取支持,增强预防措施的长效性。预防网络建设要取得持续性发展,必须纳入当地党委的工作计划,列为年度政绩考核的指标。为此,检察机关要从多方面入手,争取党委的支持,特别注意发挥“一把手”的桥梁作用。一是汇报预防工作的构想、开展效果以及存在的困难,及时报送预防工作简报和优秀调研成果。二是认真研究各时期不同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争取提出高质量的决策建议。三是树立服务“第一要务”的思想。


2.强化服务,调动预防单位的积极性。在预防网络建设中,检察机关应做到尽职不越权、负责不越位,要将推动预防单位的健康有序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健全预防单位自身的预防机制,从而改变预防单位被动接受预防的状况,增强其自身防范职务犯罪的能力。一是要加强与预防单位纪检监察及主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形成共同预防的合力。二是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及时堵塞管理漏洞,规范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将法制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升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廉洁意识,促进预防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把服务寓于预防中。


3.拓宽层面,提高预防网络的广泛性。在预防网络建设中,预防单位普通职工的参与和支持具有重要作用。一是能够形成广泛的民主监督网络,增大职务犯罪的“曝光率”。二是能够形成强大的舆论张力,弱化部分职务犯罪的生成,促使徘徊于犯罪边缘的游离群体消除犯罪的欲望。

4.结合办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基于惩治职能而自然延伸的犯罪预防,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行业优势,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也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结合办案,能够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最新规律和发展态势,正确分析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因此,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工作,必须与办案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预防、侦查、批捕、公诉等部门积极参与的预防格局,才能保持丰富的内涵并使预防打击齐头并进、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