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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迷“地下六合彩” 加油员挪用资金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日 南宁刑事律师  
为了投注“地下六合彩”,平江中石化下属某加油站的加油员赵某和王某不惜铤而走险,共挪用加油款123825元。最终东窗事发,两人均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处罚,其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追缴违法所得计人民币陆万伍仟元。

被告人赵某和王某均系劳务派遣工,由岳阳市某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到平江的一家中石化下属加油站工作,其中被告人赵某担任加油员兼收费、票证员,被告人王某担任加油员。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底,两被告人在同事李某处投注地下六合彩。每期投注后,两被告人并未实际支付现金给李某,而是由李某将应付投注款数额告知时任收费兼票证员的被告人赵某,然后在其应交给被告人赵某的加油款中抵付。事后,再由被告人赵某在账目中将自己及被告人王某下个月上交的加油款充抵上一月份的款项。至案发时,被告人赵某亏空的加油款共计人民币65830元,被告人王某亏空的加油款共计人民币57995元。案发后,两被告人于2011年9月2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被告人王某的亲属已全部退还了其所挪用公司资金。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两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王迈玲在案发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取得了单位的谅解,亦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及两被告人的现实表现情况,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