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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案

发布时间:2017年7月5日 南宁刑事律师  
    胡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被烟台某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构成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辩护律师王建洲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积极协调,并向公安及检察机关提出律师建议。最终司法机关采纳了律师建议,未予起诉,胡某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