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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9日 南宁刑事律师  
重伤是指人体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其他对于人身有重大伤害的损害。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变丑或者功能障碍;丧失听觉是指受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至91分贝以上,或者两耳听力减退至60分贝以上;丧失视觉是指受伤以后一眼盲或两眼视力低,其中一眼低视为2级或者眼损伤或颅脑损伤致使视力缺损(视眼半径小于10度);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神经机能失常等。如李某因与王某有仇,意欲报复,于是趁乙不备,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浓硫酸向乙的脸上泼去,致乙面部烧伤,眼睑、鼻子和左耳烧烂,致乙重伤。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