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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资本运作”传销案重审开庭:法院重点调查下线人数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8日 南宁刑事律师  Tags: “纯资本运作”,传销,重审开庭

515日至16日,被告人GL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在H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韦海涛、郭芬律师分别作为被告人GL的辩护人,出庭辩护。

被告人GL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原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GL等人以“纯资本运作”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GL等人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120人以上,层级达三级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为此,被告人GL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同案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9年不等。

原审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广西高院,二审期间,被告人家属委托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韦海涛、郭芬律师分别作为被告人GL的辩护人。经二审审理后,高院采纳了韦海涛、郭芬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在重审一审庭审中,合议庭就原审认定的发展下线人数、非法获利数额等关键证据、事实展开了详细的调查。本案的辩护人韦海涛、郭芬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发展的传销人员的具体人数,这是认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关键节点。在计算本案的传销人员时,应当扣除虚增、重复计算的人数,应根据实际查获的身份证复印件、承诺书,再结合银行流水情况,核实具体人数。为此,辩护人认为本案缺乏必要的直接证据,以证实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120人以上;本案还存在其他法定和酌定减轻的情节,故辩护人为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目前,被告人GL等人被指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经过两天的庭审,本案经过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审判程序,合议庭宣布该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纯资本运作”传销案重审开庭:法院重点调查下线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