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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路刑辩大讲坛(第5期):法条学习与实务技巧无缝对接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2日 南宁刑事律师  Tags: 集体学习
(集体学习活动正在进行中) 5月11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的每周集体学习活动——刑辩大讲堂(第5期)如期举行。奎路所蒙元路副主任担任本期集体学习的主讲人,主要讲授了《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四章关于辩护与代理的内容。 (蒙元路副主任正在授课) 刑诉法法条的文字内容虽然都我们能读懂,但在实践运用中却充满智慧和技巧。

(集体学习活动正在进行中)


5月11日,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的每周集体学习活动——刑辩大讲堂(第5期)如期举行。奎路所蒙元路副主任担任本期集体学习的主讲人,主要讲授了《刑事诉讼法》总则第四章关于辩护与代理的内容。

(蒙元路副主任正在授课)


刑诉法法条的文字内容虽然都我们能读懂,但在实践运用中却充满智慧和技巧。蒙元路副主任结合自身曾从事的刑警的工作经历,结合律师到侦查机关办案常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为全所的青年律师讲授了如何给办案机关提供有利于当事人的线索、如何巧妙利用当事人另行委托辩护人的节点来争取办案时间、如何在搜集与本案有关材料时通过公证机构来避免伪证罪的嫌疑等众多关于辩护与代理的实务技巧。

(韦荣奎主任倾听青年律师们的讨论)


在讲授过程中,蒙元路副主任还结合其主办的一起涉枪案件,向大家传授有关涉枪案件有关法律规定、鉴定标准,以及如何核对制式枪支与仿真枪支零配件之间差异的鉴定报告等问题。将刑诉法法条与真实案例结合,可以让青年律师更直观地理解刑诉法的立法目的,让青年律师知晓如何将相应的办案技巧付诸于实务操作。



小贴士

下期集体学习活动预告


时间:5月18日(星期四)(9:00-12:00)


主讲人:韦海涛律师


地点:南宁市东葛路118号青秀万达广场西3栋38层,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会议室

学习内容:

1、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证据);

2、会见犯罪嫌疑人;

3、申请不批捕或羁押必要性审查;

4、职务犯罪研究。


联系人:蒋安琪,联系电话:0771-557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