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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案例18:王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 南宁刑事律师  Tags: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摘要

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是老总级别,情节严重,系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公诉机关建议量刑三左右,经广西奎路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辩护后,量刑减至一八个月

案号:( 2011)青刑初字第58号

案情简介

被告人肖x、付x芳、梅xx等人自2006年起在广西玉林、北海、南宁以参加“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组织为名,通过不断介绍他人加入,形成上下线层级网络关系,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并从中按不同比例予以分成,以此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制度严格、管理严密,达到老总级别的必须从北海市转移到南宁市居住,每月在南宁市参加老总级别会议,接受业务、保密等行业培训,总结每月伞下工作情况,迎接新老总晋升、复制1万元新上总红包等。该传销组织同属一体系,因下线人员发展迅猛,人数众多,传销组织极其庞大且不断分支,肖x、梅xx38名被告人级别较高,均为老总以上级别,各被告人伞下发展下线人数均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层以上。组织内部层级分明,职责分工明确,各人在传销组织内根据所处地位各负其责,在传销活动中均起到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

    被告人X,于2007年在北海市由付x芳发展,交纳69800元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之后引诱他人交纳申购款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其下线人员,王x发展下线人员王x星、李x用等人。由于发展伞下人员众多,已是老总级别。王x曾进入经理室工作,负责内部工资提成、费用计算等,以及管理伞下人员的排位,复制洗脑工作,安排行业人员给新人洗脑讲工作,参加老总级别的会议与学习,总结并向上汇报伞下人员情况,将上线人员的指示传达给伞下人员,起到上传下达的组织、协调作用。

被告人田x、高x芬、x、盛x华、唐x根、x、张x然、王x霏、x、肖x芳、明x、田x、白x秋、杨x、刘x海、郝x国、朱x苇、彭x、朱x良、王x、刘x、刘x顺、刘x明、宋x霞、葛x、蔡x、邵x娟于2009年12月4日在南宁市东皇商务酒店参加老总会议时被公安人员抓获。为此,王x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起被提起公诉,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x托欧敏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思路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情节,在传销组织内起到了组织、领导、协调等关键作用,系主犯。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人着重从x是无犯罪主观故意,组织领导作用的证据不足,老总级别认定证据不足,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x从轻处罚等方面展开辩护:1、被告人x无犯罪主观故意,其是经过了解后误认为行为合法而参与。2、组织、领导作用认定的证据不足,王x不知道自己的上线是谁,只是听说王建军这么一个人,付x芳也说下线没有王x,王建军这个人是否存在不清楚,其上线事实不清。3、王x承认有两条下线即王x星和李x用,但还有很多份额是自己购买,这些罪轻的事实没有举证,其甚至够不上老总级别,没有30人和3层,其没有强迫和胁迫他人加入,没有造成恶劣影响。4被告人x是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好,属于坦白交代,应当酌情从轻处罚。5、王X自己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人,其连自己上线人员是谁都不知,误认为本案的“资本运作”模式是国家给广西地方政府的政策。大量的事实表明,传销的参与者最初都是被人“洗脑”而误入歧途;而且传销组织中明确规定一级管一级的事情,严禁越级打听,因此,参与者何时能够发现传销是个大骗局,这是无法确定的。本案的很多被告人均在法庭上声称,直到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才知道自己参与的是非法传销活动,X的情况也不例外。

案件结果

     法院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可被告人x是所起作用较小的主犯,且为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被抓获归案后,被告人x一直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没有隐瞒自己的所作所为,属于坦白交待。x自己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最终认定被告人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减轻其量刑,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辩护人: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