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业务动态
办案随笔
司法解释
标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罪名分析
法律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办案随笔
司法解释
标准
业绩回放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取保候审
罪罚轻重
刑事法规
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动态
文章详细
战时临阵脱逃罪的认定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14日
南宁刑事律师
认定本罪时,关键要注意其与逃离部队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为:
(1)主体不尽相同。本罪只能由参战的军职人员构成,而逃离部队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参战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军职人员。
(2)主观目的不同。本罪的主观目的是逃避履行战场职责,而逃离部队罪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逃避服兵役。
(3)犯罪的时间不同。本罪发生在战时或战斗状态下,而逃离部队罪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平时。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刑事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