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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X勋贪污案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5日 南宁刑事律师  

个人所得还是贪污公款领取劳务费后未入单位账户被控贪污,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经韦荣奎律师力挽狂澜得获自由。 ——许X勋贪污案

                   案 情 简 介
 
     许X勋绝对没有想到,自己一心为林场同事谋福利的举动却变成了检察院起诉自己犯贪污罪的证据。
  作为双拥林场开发部经理,许X勋负责与左江糖厂交涉甘蔗种植、砍运等事务。2002年新年刚过,超额完成榨糖任务的许X勋却高兴不起来。手下的员工干起活来越来越有气无力,怠工情绪在开发部里漫延。作为一个体贴的上司,许X勋虽然知道原因却无可奈何,平时林场的工作量就大,员工得的钱又少,今年超额完成了工作任务居然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奖励,难怪员工们不愿做事。
  但作为林场经理,眼看2002年的榨糖季节又开始了手下人却没有任何动静,许X勋开始挠心了,得想办法!
  镇里召开的榨糖动员大会上,许X勋抽着闷烟,冷不防,横空飞来一掌,使得他一个趔趄。
  没等窝火的许X勋抬头发飚,一个大嗓门响起:“老许啊,干嘛呢这是,愁眉苦脸像家里死人了。”
  看到是隔壁林场的农向前,许X勋苦笑,这个农向前说话就是口无遮拦,但至少没有恶意:“烦着呢,都年底了也没奖金没个礼物,现在个个都不想干活了。”
  没想到,自己以为的大问题到了农向前处却不是问题:“切,我还以为是什么事……”
  农向前的话里明显透出玄机,许X勋盯紧了他:“你有办法”右手也下意识地抓住了农向前的手臂:“快说!”
  ……
  “山不转水转,想给职工谋福利,总有办法。”听着农向前娓娓道来,许X勋绷了许久的心终于放下。今年江洲区左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的文件规定凡超额完成甘蔗种植任务的林场都可以向糖厂打报告申请劳务补助费。听农向前说他已经申请到了补助费并作为奖励发给职工,许X勋大喜!他一直以为这只是空头文件说说而已,没想到……看来能不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就指望这笔奖励了。
  迅速地,许X勋把自己的想法汇报给副场长黄秋生并得到了支持。劳务补助申请递到糖厂后很快便得到了批准。在许X勋把劳务补助申请递到糖厂并取得3万元补助后,终于,春节慰问金发到了林场各人的手中。
  果然,有奖励才有进步,员工的积极性被调动后,2002年的甘蔗种植任务很快就超额完成了。2003年初,看着3万元的劳务补助费如期申请下来,员工们拿到春节慰问金时脸上的笑容,许X勋很是得意,毕竟这也是自己的工作成绩嘛。
  只是好景不长,很快地,超额完成任务可以多得劳务补助费的奖励制度只实行了两年就被取消了。
  慰问金没有了,日子还是要过,在许X勋的努力下,林场的工作勉强维持着正常运行,一转眼,就到了2008年。
  原以为平淡无奇的一年,却被一声惊雷震醒,就在昨天,崇左市江洲区人民检察院以“2002年、2003年,许X勋分别收到左江糖厂支付给双拥林场的甘蔗发展基金各3万元,隐瞒截留不交林场财务入账,并以“春节慰问金”的形式送给场长与工作人员。许X勋利用身为林场开发经理的便利,侵吞公款6万元,构成贪污罪”为由向崇左市江洲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认定许X勋构成贪污罪。
  许X勋呆了,自己明明是为员工谋福利,申请补助费也是有文件规定的,怎么就变成了贪污许X勋不服,在法庭上为自己进行了激烈的申辩。但他的申辩并没有得到法院的采纳,2008年12月11日,崇左市江洲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189号刑事判决,认定许X勋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自己明明没有贪污却得了个贪污的罪名,未来的五年也将在牢狱中度过,如此判决,许X勋怎么可能服气!他发誓一定要为自己分个是非黑白。
  在上诉期间,许X勋的家人找到了刑事辩护专家——韦荣奎律师。在查阅了案卷材料以及会见了许X勋后,韦律师认为,许X勋申请劳务补助费作为奖金进行发放的做法并不构成犯罪,一审法院的认定有误,作为他的辩护人,韦荣奎律师据理力争,在重压之下为许X勋争得了一线生机。
  2009年3月20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崇刑终字第22号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崇左市江洲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09年5月18日,许X勋涉嫌贪污案重新在崇左市江洲区人民法院开庭。
 
贪污还是劳务所得
 
  本以为万无一失的案件却被发回重审,公诉人不由在重审开庭时加强了攻势:
  公诉人提出,糖厂提供的证据都证明许X勋从糖厂得到的费用是从甘蔗生产扶持金里支出的,糖厂并不存在劳务补助费的支出。毫无疑问,许X勋提取的6万元属于公款。许X勋口口声声说是按照林场领导的指示去申请劳务补助费,但作为证人的林场领导却说没有这回事,明显许X勋在说谎!
  再者,既然是以林场名义申请,许X勋为什么不把钱转入林场账户为什么林场的其他人员都说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
  最重要的是:许X勋作为林场的一个部门经理并没有资格决定并发放春节慰问金!由此可见许X勋取得的这笔款项用途也很有问题!
  综合以上观点公诉人得出结论:“许X勋利用职务便利,贪污甘蔗生产扶持金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公诉机关的咄咄逼人,韦荣奎律师沉着、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了反击:
  首先,韦律师从涉案款项6万元的性质下手,分析该笔款项并非甘蔗生产扶持金,而是江洲区左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为奖励有关人员超产量完成任务而提出的奖金。是江洲区左江制糖有限责任公司为奖励完成任务的个人而发放的,并非公款。
  其次,韦律师将案件的证据梳理成串,提出许X勋作为林场二层机构的经理,其并没有权力决定向外单位申请补助劳务费,如果没有得到林场领导的批准许X勋不可能也不会做这些事,很明显许X勋只是经手人员,其的行为完全是听从林场领导指示,并没有隐瞒截留任何款项。
  最后,针对贪污罪的构成,韦律师将法理与证据相结合,提出该笔款项确实发放到各人手中,许X勋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贪污罪里应支付不支付的侵吞手段,以春节慰问金的名义发放劳务费并不影响劳务费其实是奖金的性质。
  综上所述,韦律师的总结陈词铿锵有力:被告人许X勋不构成贪污罪!
 
                                    判 决 结 果
 
  2009年7月26日,崇左市江洲区法院作出判决。重审判决肯定了“许X勋确实是受领导指派向糖厂打报告领取60000元劳务补助费,在领取劳务补助费后作为春节慰问金发放给各人的事实”,但认为许X勋将分给自己的8700元占为己有,还有12200元的款项下落不明,许X勋构成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至此,许X勋贪污案落下帷幕,但判决后,留下来的还有疑问:
  1、60000元的公款性质如何界定
  对于这60000元款项,重审法院认定的逻辑是:政府有关部门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了制糖企业可提留甘蔗生产扶持金和奖励基金,许X勋领取的60000元劳务费是从提留经费中提取,那么,所谓的劳务费实际上是双拥林场可分配得的糖厂提留的甘蔗生产扶持金和管理费,提留款属于公款。
  但这60000元真的如重审法院所说,属于公款吗
  既然政府文件和制糖企业文件都明文规定了“对完成任务的个人予以现金奖励”、“对未完成任务者,风险抵押金转作蔗糖生产奖励基金”,那么,首先可以确认一点,政府是同意以现金奖励的形式来鼓动员工的积极性的。
  而按照文件规定,每吨提留款为0.6元,2001年提留应为2.22万元,2002年提留应为2.4万元,在这2.22万元和2.4万元中,还必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甘蔗生产扶持金,一部分是奖励基金。这笔钱相对于左江糖业2002年、2003年分别支付给许X勋的3万元劳务补助费明显偏低,怎么可能是甘蔗生产扶持金和奖励基金怎么可能会是公款!
  2、同一笔款,同样的用途,为何会有两种不同的界定
  许X勋在领取60000元以后,发放给了有关人员(包括自己)的款项共计47800元。对于这部分款项,重审法院分别进行了定位:对于许X勋分给别人的39100元,重审法院认为其没有贪污该部分款项的故意,对于该部分款项许X勋不构成贪污罪。但对于许X勋自己分得的8700元,重审法院认为应该视为许X勋个人占有,就该部分款项,许X勋是构成贪污罪的。
  同样是发钱,却如此同途殊归,让人难以信服。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如许X勋的案例很多、很多,这些案件的形成有着特殊的背景,大多是由当时的大环境影响而成,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我们认为: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应将当时的社会背景、案件形成原因融情于案,情理结合,酌情判决方为妥善。

附一: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