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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酒后欲施暴强奸 女子奋力抗争得逃脱

发布时间:2015年7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2012年10月26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符某饮酒后返回住处大门时,因忘记带钥匙便打电话给门卫帮忙开门。保安没空就打电话叫自己女儿郑某去帮忙开门。当郑某听从父亲的嘱咐前往大门并打开后,符某趁着酒意抱住郑某,对郑某拉扯、摸弄和纠缠。郑某在极力反抗中咬了符某的手臂与肩膀后挣脱跑到楼内求救,但符某尾随赶到把郑某拉到其房间内按倒在床上,动手撕扯郑某衣服并摸弄郑某的身体,意欲强行与郑某发生性关系。郑某在持续的极力反抗中踢开符某才得以逃离现场。随后赶来的保安及邻居将符某控制下来并打电话报警。

  2013年1月29日,凭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符某犯强奸罪。因符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且归案后一直能如实供述罪行,并在案发后通过家人积极地向被害人及其亲属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综合本案事实、性质以及社会危害后果,凭祥法院依法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