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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鲁甸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年3月18日 南宁刑事律师  
昨日,鲁甸县法院成功执行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该案申请人潘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在商务活动中,双方签订了一个加工承揽合同,后由于马某某违反合同拒绝支付合同款,于是潘某某向鲁甸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于2012年10月18日经鲁甸县法院审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马某某支付潘某某工程款23060元,调解生效后,马某某未按协议履行确定的义务,使得在商海的诚信已经丧失,于是潘某某即向鲁甸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通过执行干警的强制警告,最后在法律的震慑下,将合同款如数交清,案件得以执结。

  法官寄语:告诫那些驰骋在商海风云的人们,你们永远记住,诚信是金,也是创造财富的源泉,当你们丧失诚信时,你们就将丧失成功的筹码,最后主宰商海风云的霸主,一定是那些一诺千金的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