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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法律为儿戏 四蒙面盗入室抢劫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南宁刑事律师  
  6月21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做出一审判决,对蒙面入室抢劫的杨世兵、钱卫国、欧阳贡求、彭海庚依法从重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视法律为儿戏的汪洋大盗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杨世兵,湘乡市望春门夏梓桥人,今年38岁;钱卫国,外号“钱老鼠”,今年34岁;欧阳贡求,湘乡市东郊乡人,今年42岁,于2007年2月因抢劫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彭海庚,湘乡市月山镇人,今年47岁。今年1月,钱卫国提议,杨世兵、欧阳贡求、彭海庚四人商议到山枣镇飞涟村的戴某家实施抢劫。1月15日凌晨3时许,四人携带绳子、手套、胶布等作案工具,蒙面持刀闯入戴某家中,将戴某及其妻子李某两人砍伤,抢走两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手链,3000元现金,三星g618型手机一台等物。所抢金器销赃后得款23000元,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1590元。案发后,钱卫国的家属代其退还赃款6000元,赔偿了被害人戴某医药费2000元,三星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收购金器的王某向公安机关退还了赃款23000元,由公安机关发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杨世兵、钱卫国、欧阳贡求、彭海庚无视法律,蒙面持刀入室抢劫,抢劫他人财物并将被害人砍伤,四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受处罚。四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都是主犯,均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欧阳贡求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钱卫国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受伤的部分损失,可视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杨世兵有期徒刑十二年,钱卫国有期徒刑十年,欧阳贡求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彭海庚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对四人并处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二至三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