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业务动态
办案随笔
司法解释
标准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取保候审
法律文集
原创成功经典案例
业务动态
办案随笔
司法解释
标准
业绩回放
刑罚分类
犯罪类型
刑事案例
取保候审
罪罚轻重
刑事法规
自首知识
罪名分析
死刑知识
刑事审判
管辖知识
强制执行
刑事动态
文章详细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发布时间:
2014年7月11日
南宁刑事律师
被取保候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如果违反上述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关于我们
相册影集
法律咨询
专长领域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网站管理
All Right Reserved
南宁刑事律师
Copyright @2013-2013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
友情链接
南宁刑事律师
南宁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职务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刑事大律师
南宁重大刑事案件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