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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分手后重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李明(化名)与阿红(化名)原同一中学初中学生,二人谈过恋爱,后分手,但是李明心理耿耿于怀。

  中考结束当晚,阿红与陈军(化名)在县城广场玩耍,李明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被陈军欺负为由,便邀约他人在一大厦处守候,李明找到陈军,并将陈军诱骗至大厦处与守候在那里的人一同殴打陈军,尔后共同逃离现场。后经鉴定,陈军左面颧部至左外眦部所受损伤为重伤,左面颧部所受损伤为轻伤,综合评定为重伤。

  当李明怀着名牌大学的梦想来到县重点中学就读不到两个月,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初的冲动始终逃不过法制的制裁。后李明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