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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3日 南宁刑事律师  

一男子上网时发现他人求租房屋的信息,于是伪造房产证和身份证与其签订租房合同,骗取对方租金。日前,该男子因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0月,杨某上网时发现孙某在网上发布了求租房屋的信息,便以自己名义租下本市河西区的一处房子,伪造该房屋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后,谎称该房为其所有,骗取孙某现金5000元。杨某得手后一发不可收拾。不久,他在网上发现王某求租底商的信息,又采取上述方法骗得王某3万元。案发后,杨某的家属退还事主2万元。

  河西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