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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定边男子玩经济适用房骗局领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7日 南宁刑事律师  
陕西省定边男子王某以办理经济适用房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近日,王某被定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以给被害人刘某办理经济适用房找关系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人民币42000元,之后给被害人一份伪造的经济适用房意向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给被害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

  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故意虚构事实,以捏造虚假文书的方法,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物所有权,构成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