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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抚养费引发口角 莽汉打伤前妻与前岳母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南宁刑事律师  
  跟前妻商量女儿抚养费时发生口角,一莽汉将前来探望女儿的前妻和前岳母打伤。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管制三个月。
  2009年6月11日上午,被告人刘某的前妻龙某与前妻的母亲王某一同到攸县某幼儿园看望其女儿。被告人刘某得知后,便找龙某商量抚养费一事,龙某对此不置可否,两人没谈几句就发生口角。在争吵中,被告人刘某将龙某推到在地。在旁边的王某便上前抓下被告人刘某的眼镜摔在地上,并将眼镜踩坏。被告人刘某便打了王某一耳光。后经鉴定,王某左耳外伤性耳聋,系轻伤,龙某系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随后,被告人刘某赔偿了受害人王某、龙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9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受害人亦有一定过错,对被告人刘某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