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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人撬门入室盗走电脑主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南宁刑事律师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一名外地聋哑人驾驶摩托车来到当地实施偷窃案,该院以被告人常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常某曾在2010年,因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罪被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出狱后的常某,整日无所事事,终于在2012年11月17日下午,按捺不住“手痒”的欲望,同他人一起驾驶二轮摩托车来到邳州市港上镇港西村,经过反复观察,选定了盗窃对象,于是用携带的工具撬开门锁进入樊某某家中,将房间内一台电脑主机盗走。经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脑主机价值人民币700元。

  同年11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常某在邳州市邹庄镇古宅大堰被邳州市公安局邹庄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并将被盗电脑主机查获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常某系又聋又哑的人犯罪,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