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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山法院快速执结15年积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4日 南宁刑事律师  
申请执行人陈先生拿到欠了15年的房租款及利息,脸上露出了笑容,峰回路转,想不到15年的执行积案几天之内就执结了。

  事情要从18年前说起了:1995年6月8日,陈先生与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陈先生将坐落在石坳的私房一、二层560平方米租给胡某办红木家具厂,每月租金2000元,租赁期为三年,合同签订后,胡某购置机械设备投入生产。1996年3月17日晚,胡某趁陈先生睡觉之机,租用汽车将机械设备、家俱等全部搬走,不辞而别,逃避所欠的租金9700元及水电费。陈先生多次到胡某老家衡山县岭坡乡收款未果,故起诉到法院,1997年衡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支付所欠租金、水电费等共计13100元。判决生效后,衡阳市某区人民法院移送衡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执行期间被告胡某一直在外躲避,找不到本人,也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陈先生的租金一直没有拿到手。

  2013年3月底,胡某被人发现在广东佛山做生意,当事人到法院提供了此执行信息。2013年4月1日,衡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应安及执行员刘伏林,当即驱车前往佛山进行调查,在广东佛山某银行查询到胡某有可供执行存款,马上办理了执行手续,将胡某所欠陈先生的房屋租金及利息共计26000元划拔入衡山法院执行款专用账号,15年执行积案终于顺利执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