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复婚不成拒付抚养费 庭外调解重拾父子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南宁刑事律师  
2013年1月的一天,一青年女子刘某到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起诉其前夫杨某。该女子称,自己与杨某于2011年2月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自己抚养,孩子的父亲杨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最初的几个月,杨某还能按时将抚养费打到刘某的银行卡上。2012年2月,杨某要求与刘某复婚遭到拒绝,一怒之下便拒付孩子的抚养费。作为单身母亲的刘某收入本就不高,现杨某拒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认为通过法律援助与庭外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更有利于本案的解决,并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承办人员一面积极调查、收集证据赶在春节放假前到县人民法院立案,一面通过各种渠道全面了解杨某的情况,为今后有针对性的进行调解打好基础。仔细梳理了案情后,承办人员认为,杨某的本意并非不愿付抚养费,而是借机发泄对刘某的不满,调解要想取得良好效果,就要疏导好杨某的情绪。鉴于杨某独自在外省务工的客观情况,承办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杨某沟通,告之他现刘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抚养费早付晚付都要付,不要因为大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刘某在承办人员的建议下,也主动让孩子与杨某联系,试图用亲情感化杨某。在多方共同努力下,2013年2月,杨某与刘某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杨某承诺分期支付所拖欠的抚养费,全部款项在2013年11月之前付清。随后,刘某在承办人员的陪同下来到法院撤诉。

  本案通过法律援助与庭外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使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种办案方式,使法律援助和调解双方面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