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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江州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 南宁刑事律师  
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2012年5月,原告梁澎与被告谢成就约定,将被告位于江州区沿山路一处约928.29平方米的场地搭建铁棚的工程承包给原告。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费为每平方米13元,另外加主柱六条,每条50元,总承包费共12367.77元,工程结束后由被告支付给原告。

  2012年6月3日,原告进场施工。6月8日,因原告施工失误铁棚发生倒塌,后经双方协商,原告赔偿损毁的工程材料,并按照被告施工要求重新搭建铁棚。铁棚建好后,被告已投入使用。然而,被告应该按约定支付的承包费用,虽经原告多次催促,但是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分文未付,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包费用12367.77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后,了解原、被告的症结所在,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向双方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可能承担的风险。经过主办法官的辩法析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下来,最后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谢成就应支付原告梁澎铁棚搭建报酬价款10000元,定于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付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