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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二审终宣判 陕鄂法院共执行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各位法官,谢谢你们,如果没有你们两地辛苦奔波,我怎么可能这么快得到赔偿款,欠下的外债也终于可以还清了……”拿到执行款的丁明(化名)紧紧握住办案法官的手,热泪盈眶地说出了这番话,这感人的一幕背后究竟有怎样一段故事呢?

  家住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的丁明因家庭困难,常年在陕西省白河县建筑工地打工,2011年丁明偶然间认识了在白河县从事建筑承包的老乡周军(化名),周军鉴于老乡关系,为其开出了更为优厚的待遇,不久丁明便受周军雇佣到其工地上打工。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2011年11月,丁明在该工地粉刷2楼外墙时,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右腿、右臂粉碎性骨折及脑部损伤,工友们迅速将丁明送往该县医院并住院一个多月治疗,后经鉴定丁明构成九级伤残。原本落魄的家庭为丁明治病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更让人心酸的是本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周军在此时却不闻不问玩起了影身。

  2012年3月心灰意冷的丁明将周军告上白河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判决周军赔偿丁某各项损失三万余元,败诉的周军又上诉至安康市中级法院,最终法院维持了原判决。拿到终审判决的丁明不久便申请法院执行该案,但赔偿人周军早已离开了工地,回到了老家,执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为使丁明早日得到赔偿款,白河县法院办案法官查明周军主要财产在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3月14日一早便驱车赶到夹河法庭,讲明此行目的并简要介绍案情后,希望能得到夹河法庭的协助,夹河法庭庭长立即表示对此案将大力配合,并对协助执行人员作出具体安排和部署。随即对周军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调查,并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随后夹河法庭又带领执行法官来到农村商业银行、邮政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周军的账户进行了查封。

  此案虽发生在陕西,案子也由陕西省白河县法院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均是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人,夹河法庭利用熟悉本地风俗习惯及了解当事人周边社会人际关系等优势,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从法理和道德两方面耐心细致的做工作,最终在法庭不懈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周军当场将执行款交付给丁明,遂发生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此次陕鄂法院共同执行不仅向陕西同行展现了郧西法院干警热情友好、积极健康的形象,体现了“全国执行一条线”的执行理念,同时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