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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运用证据高度盖然性悉心调解 原告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近日,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法院民庭调结了原告石某诉被告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最终原告石某得到了被告徐某主动赔偿的医疗费600元。

  石某称,2012年10月2日下午,自己在地里收割庄稼,骑摩托车运谷子回家,路过被告家侧边时,被告徐某将其拦下进行辱骂,接着还伸手一拳,打在左耳门上,随即摔倒在地上。倒地后,被告继续对其进行毒打。受伤后,在大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产生各种费用共计2000余元。

  审理中,原告申请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承办法官经仔细审阅,笔录中没有明显反映抓扯的事实。庭审中,原告除了自己的陈述,也没能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打伤自己,被告也一口否认没有打过原告。该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似乎与客观事实不符。承办法官又反复审阅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最终还是在笔录中看出隐含着原被告发生抓扯的事实。抓住关键句子,承办法官考虑两人既是亲戚,又是邻居,遂多次向被告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承办法官情与法的劝说下,被告徐某主动赔偿原告石某600元医疗费,并表示今后两家会和睦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