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广西江州区法院人性化庭审传递司法温暖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你们法官真正是我们群众的贴心人,有你们这样司法为民的法官,群众有希望,国家有希望。”七十多岁的原告蔡某紧握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主办法官马兆安的手动情地说出了肺腑之言,该院人性化庭审一起果树权属确认行政案件一时传为佳话。

  原告蔡某等人与第三人江州区驮卢中学的果树权属纠纷,蔡某等人自1993年就向政府部门申请调处,历经政府部门多次作出处理决定,因程序问题或证据问题被复议机关和法院撤销。蔡某等人祖上原种有一片果园,1958年先归由驮卢园艺社管理,后并归驮卢蔬菜队管理,1971年驮卢中学建校时,政府将果园和其他土地一起划给驮卢中学建校。1993年蔡某及其族人以祖上原有果园未入社为由,向驮卢镇人民政府申请确权。2012年8月3日驮卢镇人民政府再作出驮政发[2012]16号处理决定,原告蔡某等人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江州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案原定在法院大审判庭审理,以便于群众旁听和同步录音、录像。但开庭前一天,蔡某打电话到行政庭,说他因脑溢血刚留医出院,正在保养期,从驮卢到法院路途较远,且道路颠簸,可能对其病情有所影响,请求是否能到驮卢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马兆安副院长听了汇报后,急群众所急,立即决定同意蔡某的请求,同时决定就近被告所在地的驮卢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