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桀骜不驯拒执行 法官耐心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南宁刑事律师  
“要钱没有!罚款、拘留,你们随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有错,我没有撞人!”被执行人王淼(化名)情绪激动地说,4月7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耐心说服,悉心劝导,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2年10月22日晚,黄明明(化名)驾驶两轮摩托车途经该县九龙山庄门口时,与对向行驶王淼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黄明明倒地受伤,经鉴定已构成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淼系逆向行驶致他人受伤,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审理,王淼系逆向行驶,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判决由王淼赔偿黄明明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生效后,王淼未履行义务。2013年4月2日,黄明明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立案后,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王淼不但没有银行存款,而且被执行人王淼的生活极其窘迫不堪。一方是事故受害者,拿着法院生效判决强烈要求索赔,另一方则是无可供执行财产。为此,执行人员决定通过和解的方式化解难题。对法院的传唤,被执行人王淼很是不理解,情绪异常激动。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针对被执行人王淼的激动情绪,执行人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同时,积极做申请执行人黄明明的思想工作。申请执行人黄明明明可以考虑放弃部分案款。见到申请执行人黄明明主动让步,王淼也表示愿意赔偿黄明明的损失,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着执行人员将1.2万元转交给申请执行人黄明明,一起交通致残赔偿纠纷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