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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智障女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南宁刑事律师  
打工在外赚钱辛苦见到在路边玩的智障女,便利欲熏心产生拐卖赚钱的念头。近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拐卖妇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被告人王永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2012年5月20日,被告人王永成在惠安县一厂门口见到在路边玩的智障女王某,便以帮王某介绍男朋友的名义将王某带至被告人王永成在福建省的出租房中。6月上旬,被告人王永成通过钟某认识遂川县乡下一单身汉曾某,并说好由被告人王永成介绍一女子给曾某做妻子。6月11日,被告人王永成将王某带至遂川县汽车站交给了曾某,并要曾某给付王某在其出租房的生活费及王某家人的彩礼30000元,曾某当场给付了4000元。事后,曾某通过银行转账分二次将剩余的26000元给付了被告人王永成。案发后,被告人王永成退赃款30000,已由曾某领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王永成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