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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恋人上门要人,所谓何事?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南宁刑事律师  
婚后与旧时恋人剪不断、理还乱,一次偶然地偷腥,怀上了旧时恋人的孩子。小孩出生后,旧时恋人竟找上门讨要小孩抚养权。2013年3月7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小孩李某由被告段梅(化名)抚养变更为原告李国(化名)抚养,原告李国补偿被告段梅生育费、营养费、误工费、小孩抚养费、小孩医疗费等共计6万元。
  
  本案牵涉到三个家庭,两对恋人。原告李国与被告段梅是一对曾经的恋人,两人因年龄相差15岁遭到被告父母的反对而分手。分手之后被告段梅和李晨相恋,并于2011年11月底完婚。2011年12月底被告段梅到旧时恋人李国住处拿回以前的衣物,也许是旧情未断,两人稀里糊涂地发生了性关系。2012年9月28日被告段梅生下一男孩李某。旧时恋人李国一算时间,觉得这个小孩是他的,竟上门找到段梅要求抱回小孩。段梅一口否认,坚称小孩是她和现在的老公李晨生育的,与李国无任何关系。原告越想越觉得这个小孩是他和段梅发生关系的那天怀上的,于是起诉到法院,主张对李某的抚养权。
  
  本案受理后,办案法官到被告娘家和夫家调查,两家都很气愤,一致否定小孩李某是原告的。李国申请亲子鉴定,被告表示同意,被告丈夫李晨一家也认为需要亲子鉴定,看小孩到底是谁的。经法院对外委托亲子鉴定,鉴定结论是小孩李某是原告李国与被告段梅的亲生子。
  
  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立即主持调解,被告及被告夫家同意原告抱回小孩李某,同时被告要求原告补偿被告生育费、营养费、误工费、小孩抚养费、小孩医疗费等费用。原告同意补偿被告的各项损失,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